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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征集工作的通知

政策 · 更新于 2026-09-1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精神,按照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围绕用户单位智能化需求,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的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均可申报。主要服务类型说明如下:

(一)咨询规划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相关业务战略咨询、行业洞察分析、管理体系建设、需求诊断、项目实施方案设计等服务。

(二)交付实施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相关平台工具使用、应用定制开发、系统集成等服务。

(三)运营管理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终端设备维护、系统监控检修、软件维护更新、产品迭代优化等服务。

(四)安全治理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安全防护、风险预警、安全加固等服务。

(五)配套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相关教学培训、测试评估等服务。

二、申报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稳定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队,直接从事相关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

(二)具备开展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备、工具等基础条件,形成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手册。

(三)开展人工智能相关服务满3年的,近3年内至少完成30项服务案例;不足3年的,至少完成10项服务案例。

(四)服务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违法行为。

(五)服务商牵头组建模数共振、算电协同等类型的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的,原则上每个服务团包含不少于2家成员单位(如算力、数据、终端等上下游服务商)。

三、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

请各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附件2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牵头组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的申报单位请同步填写附件3。请于10月15日前向所在区经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含申请表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版,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初审推荐

请各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发动辖区内企业申报服务商,牵头组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并汇总申报材料,组织初审推荐,于11月6日前将《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推荐表》、《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推荐表》(附件4和5)(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版)以及申报单位材料报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评审推荐

推荐目录评选拟采取专家评审、集中答辩或现场考察等方式,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团队进行遴选,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有关评审工作,2026年12月1日前,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向工信部报送服务商资源池及服务团信息。

四、申报咨询

张老师 010-55521276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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