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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 更新于 2026-08-06

北京市怀柔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怀柔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怀市监发〔2026〕7 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怀柔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现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实施细则落地执行,统筹资金申报受理、材料审核、评审组织、资金拨付、绩效监管等工作。 第三条 资金申报主体资格、不予支持情形严格按照《办法》第二章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第五条 申报《办法》第七条事项所需材料

(一)申报第七条第一项(知识产权示范 / 优势企业、试点单位奖励)

  1. 资金申请表;
  2. 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 官方认定证书、文件复印件。

(二)申报第七条第二项(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资助)

  1. 资金申请表;
  2. 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首个认证周期认证费用发票复印件;无法提供发票不予资助。

(三)申报第七条第三项(中国专利奖奖励)

  1. 资金申请表;
  2. 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 获奖官方证书;
  4. 专利证书;名称发生变更的额外提供工商变更证明。

第六条 申报《办法》第八条(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

  1. 资金申请表;
  2. 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 发明专利证书、当年缴费凭证;
  4. 符合高价值发明专利条件对应的佐证材料;
  5. 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 申报《办法》第九条(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

  1. 资金申请表;
  2. 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 知识产权权属证明;
  4. 保险合同、保费缴纳发票;
  5. 保单生效证明。

第八条 申报《办法》第十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扶持)

  1. 资金申请表;
  2. 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 相关资质、荣誉认定文件复印件。

第九条 申报《办法》第十一条(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质押融资支持)

(一)企业发明专利自主转化项目

  1. 资金申请表;
  2. 主体资格证明;
  3. 有效发明专利证书;
  4. 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清单;
  5. 产品销售合同、发票或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转化实施证明。 (二)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运营项目
  6. 资金申请表;
  7. 主体资格证明;
  8. 发明专利证书;
  9. 有效专利清单;
  10. 专利转让、许可等运营合同及回款凭证。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担保风险补偿
  11. 资金申请表;
  12. 主体资格证明;
  13. 知识产权证书;
  14. 贷款合同、质押合同、质押登记通知书;
  15. 利息支付凭证 / 担保代偿相关材料。 (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扶持
  16. 资金申请表;
  17. 联盟发起单位资质证明;
  18. 联盟备案文件;
  19. 年度工作开展报告、专利布局、专利导航、运营成果佐证材料。

第十条 申报《办法》第十二条(品牌培育、地理标志扶持)

(一)中国商标金奖奖励

  1. 资金申请表;
  2. 主体资格证明;
  3. 获奖证书、商标注册证。 (二)驰名商标奖励
  4. 资金申请表;
  5. 主体资格证明;
  6. 驰名商标官方认定文件。 (三)地理标志扶持
  7. 资金申请表;
  8. 主体资格证明;
  9. 地理标志注册 / 获批文件。 (四)商标品牌培育项目
  10. 资金申请表;
  11. 主体资格证明、商标证;
  12. 品牌运营工作成果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办法》第十三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1. 资金申请表;
  2. 主体资格证明;
  3. 知识产权权属凭证;
  4. 侵权纠纷受理通知书、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
  5. 律师费、公证费、维权服务费发票。

第十二条 申报《办法》第十四条(知识产权教育、宣传、导航、公共服务项目)

  1. 资金申请表;
  2. 主体资格证明;
  3. 项目实施方案;
  4. 项目成果报告、支出凭证;
  5. 项目验收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优先支持材料

符合《办法》优先支持条款的,申报主体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四条 申报、受理与审核流程

  1. 公告发布: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怀柔区政府官网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申报周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2. 材料受理:仅接受区市场监管局统一受理,其他单位无权接收资金申报;
  3. 形式审查:核查材料完整性、时效性,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
  4. 实质审核:开展书面核查,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重大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5. 公示:拟支持名单在区政府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函告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

第十五条 资金管理与监督

  1. 资金专款专用,获得资助主体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绩效评价、审计检查;
  2. 申报主体弄虚作假、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追回全部款项,5 年内取消申报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3. 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依规追责。

第十六条 附则

  1. 本细则所称年度,均指自然年度;各项奖励、资助标准、上限严格执行《办法》;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本区同类资金支持;
  2. 本细则由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3.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官方核验地址 https://www.bjhr.gov.cn/zwgk/zcwj/202607/t20260722_4778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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